小规模免征新政,您都清楚了么?

        本次公告指出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征收率为3%的应税交易,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“2022年4月1日——12月31日”之间,小规模纳税人开普票一律免交增值税,无之前季度45万元以内免税额度。

一、3%税率免征期间如何开票?

开具普票///

小规模纳税人开具3%税率普通发票的,免征增值税,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;税率栏填写“免税”,不得填写“0”或星号“***”。

 

开具专票///

“如果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、对部分或者全部应税销售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,应当开具征收率为3%的增值税专用发票,并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。

 

只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免征增值税。如果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5%、0.5%等特殊非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均不在免征增值税范围。

二、免征期间申报表如何填报?

 ①月(季)度销售额没有超15万(45万)的,免征销售额等项目应填在申报表“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”或“未达起征点销售额”相关栏次。

 ②月(季)度销售额超过15万(45万)的,免征销售额等项目应填在申报表“其他免税销售额”栏次及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》对应栏次。

 

三、3月31日前纳税义务发生后,退票怎么办?

“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,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,已按3%或者1%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,发生销售折让、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,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;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,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,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。”

 

拓展(一)///

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的,仍可开具1%专票或普票。

A. 3%减按1%优惠期间:2020/3/1—2022/3/31。纳税义务在此期间的,均可开具1%发票。

B. 前期已申报纳税未开具专票的,2022年4月1日之后可补开1%专票;前期未申报纳税未开具专票的,2022年4月1日之后可补开1%专票,依规申报纳税并加收滞纳金。

C. 前期已申报纳税未开具普票的,2022年4月1日之后可补开1%普票;前期未申报纳税未开具普票的,2022年4月1日之后可补开1%普票,应追溯到纳税义务发生当期确定是否超45万,依规确认申报纳税并加收滞纳金。

 

拓展(二)---纳税义务的判定///

2022年5月14日 14:0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