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六税两费”减免政策,你get了么?

政策摘要

     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持续推进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,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,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,财政部、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“六税两费”减免政策的公告》(2022年第10号)。为确保纳税人能够及时、准确、便利享受减免优惠政策,税务总局发布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“六税两费”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》(以下简称《公告》)。

 

一、“六税两费”减免优惠政策内容

1、“六税两费”是什么?

2、“六税两费”减免优惠政策

适用主体是什么?

3、“六税两费”减免优惠政策

内容是什么?执行期限多久?

      原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2019年第13号文,只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就上述“六税两费”进行减半征收。

      现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2022年第10号文,从2022年1月1日起,对小规模纳税人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50%税额幅度内对“六税两费”进行减免征收。

二、适用“六税两费”减免优惠政策

小型微利企业判定:

1、小型微利企业必须同时满足

以下三个条件:

2、适用“六税两费”减免政策的

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:

      一般纳税人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。(小规模纳税人无需判定即可享受)

      一般纳税人中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具体判定标准:

①汇算清缴确定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为小型微利企业:

     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,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,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享受“六税两费”减免优惠;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,纳税人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“六税两费”减免优惠。

②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属于小型微利企业:

     a: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,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,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、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,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,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“六税两费”减免优惠。

     b: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,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,不得再申报享受“六税两费”减免优惠;按次申报的,自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,不得再申报享受“六税两费”减免优惠。

三、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适用优惠政策的处理方式

四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红利

叠加充分享受

    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“六税两费”减半优惠政策的,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的减免优惠政策。

     税收优惠折上折咯!

 

五、优惠政策办理申报方式

      为贯彻落实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有关要求,减轻纳税人报送资料负担,《公告》规定,本次减免优惠实行自行申报享受方式,不需额外提交资料。

 

六、享受优惠政策的账务处理方式

     会计人员在做账的时候无需全额计提,只需要把减半部分计入“营业外收入”,缴纳多少就计提多少。

 

七、应享未享优惠政策的处理方式

     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“六税两费”减免优惠的,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。对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的,系统将在纳税人下次申报时,自动抵减同税费中的应纳税费款。

 

      当前国家正在大力扶持小微企业,小微企业不仅可以享受“六税两费”减免征收的优惠政策,在所得税上也有相应的优惠。充分激发市场活力,更好发挥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主渠道的关键作用。

      赶紧看看贵公司是否符合享受该优惠政策吧!

 

政策相关链接:

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“六税两费”减免政策的公告》(2022年第10号)http://guangdong.chinatax.gov.cn/gdsw/zcwj/zcwj.shtml

 
2022年5月14日 13:43